关于举办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技师、高级技师)培训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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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文件 粤电信鉴定[2013]1号 关于举办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技师、高级技师)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: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向着网络化、数字化、宽带化方向发展,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作形成新技术、新方法等现代维修技术,正成为新的市场需求热点。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、表面贴装技术(SMT)职业研发应用基地。学校鉴定所开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鉴定工作十多年来,为社会培养和鉴定了大批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从业人员。 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时间,2013年度计划开展两期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职业资格二级、一级)的培训鉴定工作,欢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士参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1.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 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(或2年)以上的。 (2)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。 (3)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、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(学制三年)的毕(结)业生。 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的。 (5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从事本职业2年(含2年)以上的。 (6)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。 (7)有本专业(职业)发明、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。 2.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 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(含2年)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程师、讲师等中级技术或以上职称后,任职2年以上者(含2年)的人员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资格,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。 二、培训鉴定方式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技师、高级技师)的鉴定分为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和项目设计答辩两个阶段进行。 第一阶段:应知应会两部分考核,采用答卷方式进行,考试办法参照我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四、三级)考核方式进行。 第二阶段:项目设计和答辩。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《论文答辩设计方案》要求,由考生自行选择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相关项目,并按《论文项目设计框架》格式,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设计书,按规定时间进行论文答辩。 三、培训、鉴定时间安排 项目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技师、高级技师) (第一期)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(技师、高级技师)(第二期) 自学、远程辅导 面授时间 鉴定时间 论文准备时间 论文答辩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
(每周六、日,共8天)